倉儲及配送條款及服務細則

1  用戶的義務
1.1  貨主須確保其提供的貨品資訊及入貨&出貨訂單資料正確無誤,當中包裝但不限於貨品編碼、貨品名稱、貨品描述、外箱尺寸、外箱毛重、數量及單位。如因客戶提供錯誤或不完整的資料而導至無法處理訂單及場地內的貨品數量出現差距,客戶須自行承擔有關責任、成本或任何其他費用。
1.2  貨主須自行承擔有關貨物品質及入貨&出貨安排的風險,躍點冷鏈基於本協議為用戶提供適當溫度的場地,並不會就貨物品質及入庫內包裝數量承擔任何責任、成本或任何其他費用。
1.3  貨主知悉及同意躍點冷鏈有權將所儲其貨品在場地內自由移動。
1.4  貨主知悉及同意如貨品標籤上未有重量、尺碼及件數。本公司有權在需要時對任何貨品重新稱量和測量以作確認。
1.5  提貨人在提貨時必須證明其本人為貨主或貨主之代表。
1.6  貨主應自行為向有信譽之保險公司購買有關於場地使用期間之損失及破損的保險。本公司對於貨物因災患外而受之損失概不負責。
1.7  為確保產貨品來源及合法性,躍點冷鏈保留權利於有需要時向用戶索取有關產品的來源地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客戶無法提供產品的來源地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客戶亦須提供能證明產品經合法渠道採購的證明文件。


2  檢視權
2.1  如有需要,躍點冷鏈有權就安全性及合法性原因,對客戶存放在躍點冷鏈的貨品安全性及合法性原因隨時拆開並查看包裝內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核實內包裝內容納東西。
2.2  如經拆開及查看後,發現有關貨品描述及申報屬失實或具誤導性,或因其他任何原因躍點冷鏈認為未能安全地存放,躍點冷鏈保留在不需向貨主交代原因下拒絕接受物品。


3  不接納的物品
3.1  躍點冷鏈有絕對及全權酌情權決定拒絕接受部份或全部用戶的貨品,當中包括但不限於:3.1.1  貨品被列為危險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涉及動物及其部分、貨幣、不記名票據、可流轉票據、偽冒貨品、貴重金屬和寶石、槍械及其組件、彈藥、人體殘肢、色情物品、非法毒品/藥物;
3.1.2  任何貨品被界定為可變得危險、易燃、易爆、易揮發、攻擊性或破壞性性質的。躍點冷鏈有絕對權力因應其認為合適的方法處理,當中包括但不限於毀滅及棄置,有關的費用則由貨主支 付。用戶同意躍點冷鏈不會因本條款引申的任何損失負上責任和賠償;
3.1.3  貨品被列為禁儲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散發濃烈氣味的產品、鮮花、藥物、疫苗、試劑及化學物品;
3.1.4  客戶未能提供有關貨品的來源地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合法渠道採購的證明文件。


4  按金
4.1  貨主知悉並同意會於使用服務前先向躍點冷鏈支付場地使用按金,有關金額由雙方共同協商及確認。
4.2  如貨主希望於服務終止後申請退還按金,客戶必須完成繳付所有帳單,並填寫 「按金退還申請 表」作證明及紀錄。躍點冷鏈將於收到「按金退還申請表」後 15 個工作天內審批並退回按金至指定銀行帳戶。


5  場地使用及其他費用結算
5.1  貨主始終對所有費用承擔主要責任。
5.2  用戶將以月結方式支付場地使用及其他費用,並知悉並同意以下月結使用條款:
5.2.1  標準結算周期為當月 1 號至最後 1 天,帳單將於結算周期後 7 個工作天內以電郵方式發出。
5.2.2  倉儲服務費將於每月上旬結算按客戶使用量發出帳單,而其他操作費、增值服務費或離費等將獨立發出帳單結算。
5.2.3  客戶需於收到帳單後 7 天內以親身繳付現金、郵寄支票、銀行轉帳及電子支付工具方式繳款。完成後請電郵付款憑證至 [email protected] 作跟進。
5.2.4  客戶必須於帳單上的到期付款日前繳付所有費用。若客戶未能依期繳付所有費用,本公司保留權利取消有關月結帳戶,並有權額外向客戶收取逾期未繳的費用之附加費。本公司亦保留循法律途徑追討有關損失。
5.2.5  如貨主於合約期內希望終止服務,客戶需提前最少一個月以電郵方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於收到客戶終止通知後即結算有關帳戶的所有款項,客戶於帳號取消或提走倉內貨品前須完成繳付所有款項。
5.2.6  如終止服務通知期少於一個月,躍點冷鏈將收取 HK$ 1,500 或過去 6 個月倉儲服務費的平均數  (以較高者為準),作提早終止服務處理費。
5.2.7  如客戶主動取消月結服務後希望重開,客戶須於原月結取消後 6 個月後方可再次提交申請作審批。
5.2.8  如客戶超過六個月沒有使用本公司服務,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客戶的公司月結帳戶而不作另行通知。
5.2.9  本公司保留修改以上一切條款的權利,及有權隨時終止客戶的月結帳結算安排,並即時收回一切帳款。


6  躍點冷鏈的責任
6.1  躍點冷鏈對任何一件貨品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遺失或人為失誤導致的損壞,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實際直接損失、且不超過本條款和條款第 7 條所規定賠償邏輯及的賠償限額。
6.2  躍點冷鏈概不對間接或相應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收入、權益、未來業務或預期存款的損失,即使躍點冷鏈在接收儲存貨品之前或之後知悉該等損失或損害的風險亦然。
6.3  用戶明白和同意不會對躍點冷鏈因下列或與之相關的情況所招致的損失或損害作任何法律追討:
6.3.1  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行為或疏忽,包括但不限於貨主、提貨人、運輸或任何政府官員;
6.3.2  貨品因自然而發熱、發黴、腐爛、變色、變質,或其中含有危險、易腐壞、易腐爛、易碎或易裂性物質;
6.3.3  貨主為達指定目的而自行更改貨品的存放溫度,當中包括但不限於為貨品進行催熟、解凍或急凍,而最終未能達至指定目的或對貨品品質造成損害;
6.3.4  貨主錯誤地申報儲存溫度或在任何時間錯誤地指示躍點冷鏈有關貨品的儲存溫度;
6.3.5  貨主提供錯誤的貨品資訊及出入庫訂單資料或第三方實際運送數量與貨主提供的數量不符。


7  理賠及索償安排
7.1  用戶須在貨品出庫後 24 小時內就貨品之受損和/或損失提出書面申索,並提供有效的證明。如未在該期間提出申索,躍點冷鏈有權對該申索視為過期申索且不受理。
7.2  每次出庫只限提起一次申索,申索解決的定義為與是次事件相關的一切損失或損害的完全及最終解決。
7.3  如因躍點冷鏈失誤而導致貨品受損及索償,躍點冷鏈將承擔產品貨值成本或用戶過去 6 個月服務費之平均金額,以價低者為準。


8  躍點冷鏈在客戶欠場地使用費或其他費用時之權利
8.1  如貨主未能按帳單時間支付場地使用費或其他費用,貨主知悉及同意躍點冷鏈有權沒收貨主支付的按金並對儲存貨品實施留置權,限制貨品出入庫之安排。本公司將書面通知貨主有關沒收按金及留置權的安排,客戶須於 7 天內回復並處理相關欠款。如客戶未能於 7 天內回復或其回復未能滿足或繳付場地使用費或其他費用,本公司有權將貨物拍賣及出售,以作支付逾期款項及留置權所發生之一切費用而不作另行通知。

9  損失及彌償
9.1  用戶在此聲明並擔保將自行承擔使用躍點冷鏈場地時所蒙受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如有任何第三方就該等損失或損害而向躍點冷鏈提出索償,當中包括及不限於所有索求、申索、訴訟、法律程序、訟費、費用或開支,用戶承諾於法律上維護和彌償躍點冷鏈,包括躍點冷鏈之董事、經理人、僱員、代表及代理人因此而所承受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10  可分割性
10.1  本條款和條件任何部分的無效性或不可執行性,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